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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教(体)系统“一日捐”帮困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作者:上海市进才中学     发布时间:2019-12-20 点击数:21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倡导互助互爱的精神,不断规范教职工“一日捐”帮困金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区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教(体)系统教职工帮困金主要是由新区教职工“一日捐”的捐款组成,不足部分由教育工会量力支持,用于对本系统教职工的大重病帮困援助。

第三条    教职工“一日捐”捐款是指由每年在岗在编的教职工参加本系统“一日捐”活动中2/3上解到教育工会的捐款部分,留存于学校的1/3由学校支配用于本单位日常帮困工作。

第四条    帮困金的发放使用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重点性、应急性”的原则。凡本系统参加当年“一日捐”活动的在岗、在编教职工,在符合帮困援助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帮困金援助的权利。

 

第二章  帮困金援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帮困资金的援助条件、对象和标准:

1、大重病帮困:教职工本人当年经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罹患特种重疾的(以市总工会互助保障会十二项重疾为准),给予一次性帮困金2000元。

十二项重疾:

1)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良性脑肿瘤

9)心脏瓣膜手术

10)严重III级烧伤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主动脉手术

2、患病帮困:教职工本人患病(不属于市总工会互助保障会十二项重疾的),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后,个人年度自负医药费部分(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收据为计算依据)超过5000元不到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帮困金1000元。超过1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帮困金2000元。

 

第三章  帮困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帮困金的发放程序

1、申请: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浦东新区教(体)系统教职工“一日捐”帮困金援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重病帮困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帮困提供医药费收据复印件)。基层工会负责对申请事实、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尚未组建工会的单位由行政代为办理。

帮困金采用集中申请的形式。集中申请每年一次,一般与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工作相结合,在每年年底开展。基层工会将当年的申请材料汇总至各教育署分工会,由署分工会统一上报至新区教育工会集中办理申请事宜。

2、审批:教育工会根据本办法负责对帮困金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由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3、发放:审核同意后,教育工会将帮困金直接下拨到基层工会账户,基层工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帮困金。

4、签收:各基层工会在发放帮困金的同时,必须做好申请人本人的签收工作。签收单原件入各单位账户,复印件报各署分工会汇总后上报局工会。

第七条  帮困建档

新区教育工会和基层工会对受助的教职工建立信息档案。信息包括受助对象姓名、单位、受助时间、金额,受助原因等。

第四章  “一日捐”帮困金的管理

第八条  为规范“一日捐”帮困金的管理和运作,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日捐”帮困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教育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条 教职工“一日捐”帮困金的帐目由教育工会单独立帐管理,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帮困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并负责每年向新区教育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一日捐”活动坚持广泛发动、捐款自愿,奉献爱心的原则,体现权力与义务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121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会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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