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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才中学教职工疗休养条例(修)

作者: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9-4-26 点击数:59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假期疗休养有利于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开扩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陶冶情操;有利于广大教工相互了解,增进团结,形成和谐、进取的进才校园文化。在进才中学六届六次教代会通过的《上海市进才中学教职工考察疗休养条例》基础上,根据教育局组织人事处2017年1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管理工作意见》的相关精神,修订为《上海市进才中学教职工疗休养条例》。

 

第二章 参与对象、经费标准和休养地点

第二条  参加假期疗休养的对象为当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第三条  根据《关于开展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和健康体检工作的操作口径》的规定,每年疗休养费用人均1500元。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职工疗休养限于国内。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安全管理

第五条  上级相关文件规定,4为一个疗休养周期。本周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年将有四分之一的教职工参加休养,人均可享受休养费6000元,结算超出部分由自己支付。

第六条  2019年疗休养以年龄大的教职工为主,以后每年新进的教职工原则上最后一年安排疗休养。

第七条  每年4月中旬开始启动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1. 组团:教职工10人(含10人)以上自行组团,推荐团长一人,协助工会办理假期休养事宜,团长在5月30日之前上报疗休养地点及人员;参加休养人数达到教职工人数四分之一时报名截止,此后报名的按先后顺序作为预备者。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参加休养人数不足教职工人数的四分之一,由工会出面协调动员。

2.学校指定旅行社以及疗休养线路。5月中旬,由各团团长负责与旅行社洽谈具体行程。6月上旬,各团与旅行社洽谈好之后,将本团疗休养具体人员及行程报到工会备案,若有放弃者可由预备人员顶替,若没有顶替者,由工会协调解决。

4.6月中旬与旅行社签署履行合同,旅行合同需经工会法人代表和团长签字方可生效。

第八条  每年9月份休养报销。报销时各团长需提供参加休养成员的名单、休养行程单、旅行合同和正规发票。

第九条  教职工报名后因个人原因退团,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教职工本人承担,不影响参加后批次的休养。

教职工报名后因公原因退团,经校务会议认定,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学校承担,不影响参加后批次的休养。

本周期内因故未能参加休养者,不享受任何补贴。

第十条  教职工参加暑期休养报名前,应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出行。如有常见病或自知疾病,需自备药品,如有意外,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参加休养的教职工必须办理个人保险。假期休养期间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团长应及时要求承接“旅行社”或当地“地接社”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积极依靠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救助,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二条  休养期间教职工应尊重当地礼仪风俗,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疗休养活动规则,自觉维护集体和教师的形象,不做有损于学校声誉的事情。

                                          

  上海市进才中学工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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