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采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得超过400mL,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根据以上规定特制定校义务献血条例。
1、符合上述年龄阶段的教职工都须参加献血体检。
2、献血序号按抽签顺序进行。
3、对新进人员从当年轮到的序号进行抽签,依照相应抽签号排序。
4、当年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生育,生病等)不能参加献血的。第二年再参加献血。
5、学校不做任何不能参加献血的规定。一切不能献血的原因由体检站出具证明。
6、以下三种情况不可以献血:
①体重不达标者。
②本校教职工健康体检被检出HBSAg表面抗原阳性者,且需两次以上检查结果相同者。
③献血体检经确认,永久不能献血者。
7、学校给献血者相应的营养补助费。
8、对在假期须献血者,因公不能参加,而在上班期间献血的。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9、对未轮到献血而主动提出献血的人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10、对被通知献血体检的人员,如无理由未参加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①当年考核不合格。
②扣除绩点工资两个月。
上海市进才中学
2015.6